Taitung County, Taiwan, page #22

蘭嶼發電廠為一座位於臺灣臺東縣蘭嶼鄉境內的小型火力發電廠,並且,蘭嶼發電廠為該島嶼上唯一的一座發電廠,並供給全島需使用的電力。目前蘭嶼發電廠由台灣電力公司進行營運商轉與維護。沿革起源蘭嶼地區在1970年代(民國60年代)以前,全島是沒有任何電力供應的,該島與夜間當時僅能以煤油燈進行照明,爾後台灣電力公司於1972年(民國61年)開始策劃辦理離島供電,於1974年(民國63年)起依照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准「台電公司接辦台灣省離島電業實施方案」中的「開發蘭嶼改善山胞生活整體綜合第一期五年計劃」來執行蘭嶼地區的電力供應計畫。調查台灣電力公司在開始執行離島供電計畫後,於1976年(民國65年)8月針對蘭嶼地區進行調查。蘭嶼地區只有580戶人家,若辦理蘭嶼地區之發電工程與業務,以當時的台幣幣值及油價計算,當蘭嶼發電廠完工並商轉後每年至少將虧損台幣280萬元。但,為配合台灣省政府為改善離島居民生活之政策,不能僅以盈虧來考量,繼續執行蘭嶼地區的供電計畫。興建1980年(民國69年)台電開始接辦台東縣蘭嶼鄉電業,工程費改由台灣電力公司負擔53%,台灣省政府47%,蘭嶼鄉居民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並在當年1月,台灣電力公司開始為期二年的「無電燈地區供電設備工程」委託台灣電力公司工程隊為蘭嶼地區進行農村電氣化。整體計畫新建了蘭嶼地區全島約25公里的供電線路。蘭嶼發電廠建物工程於1981年(民國70年)9月開工,最初,發電廠原本計畫設置在蘭嶼鄉椰油村,但因未能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放棄該計畫用地,轉而將發電廠興建在蘭嶼機場東南方500公尺處,該土地為輔導會蘭嶼農場所有,並且緊臨蘭嶼地區的環島公路旁。蘭嶼發電廠第一期工程共在廠房內設置了二台500瓩的柴油發電機組,該兩座機組由德國M.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