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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兩廳院(簡稱兩廳院,全銜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是中華民國臺北市博愛特區內的國家級藝文表演場館,隸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包含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兩棟建築,裡頭設有戲劇院、音樂廳、實驗劇場、演奏廳、表演藝術雜誌社、表演藝術圖書館等重要服務,另有兩廳院售票系統;是臺北市重要地標之一。歷史 1975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逝世後,中華民國政府成立籌建小組興建中正紀念堂、國劇院(後改為「國家劇院」)、音樂廳等3項大型建築以作為紀念。建築由和睦建築師事務所負責設計,德國奇鉅公司、荷蘭飛利浦公司與其他專家組成顧問組(簡稱「德荷小組」)負責音響、舞台、照明等,結構建築、消防排水另由榮民工程處籌建。 1980年4月,第一期工程為中正紀念堂落成。 1985年2月1日,成立「國家戲劇院及音樂廳營運管理籌備處」,借用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行政大樓六樓作為辦公處所。 1987年5月,未來管理機構名稱訂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由教育部管理,同時行政院亦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組織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但始終未三讀通過。8月,籌備處進駐兩廳院。10月,兩廳院正式完工啟用。 1991年7月,行政院撤回《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組織條例》,決議由籌備處重擬組織條例報行政院審查,並同意於組織尚未完成立法前以暫行組織規程先行運作。10月,籌備處將《國立中正文心中心組織條例》草案及《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文化中心暫行組織規程》草案同時呈報教育部。 1992年9月,籌備處將《財團法人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暨捐助章程草案呈報教育部。10月,行政院最後核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暫行組織規程》並廢止《國家劇院及音樂廳營運管理籌備處組織程》。12月20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正式成立。 2004年3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為行政法人組織,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機構。 2005年8月1日,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改制為國家交響樂團,成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第一支附設演藝團隊。 2014年1月29日立法院制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4月2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移撥文化部並更名為「國家兩廳院」,4月7日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管理。.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