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hu County, Taiwan, page #8

澎湖發電廠為一座位在臺灣澎湖縣的火力發電廠,目前該座火力發電廠在其功能由同縣尖山發電廠取代後已由台電公司拆除 。沿革日治時期澎湖發電廠最早為臺灣日治時期1912年,澎湖廳馬公支廳馬公街街長日本籍的上瀧宇太郎提議可以利用當時大日本帝國陸軍所設置的蒸氣發動機籌設電燈工馬公的居民使用,隔年1913年,上瀧宇太郎等人籌措日圓5萬圓成立澎湖電燈株式會社,並設立發電廠,是為澎湖火力發電所,其發電廠位置位在現今馬公市第二漁港附近,廠內購置一部裝置容量60KW(瓩)燃燒瓦斯的火力發電機組。而該株式會社也是當時全臺灣第四間民營的電燈株式會社(另外三間分別是嘉義、宜蘭及新竹電燈株式會社),並且該發電廠能夠順利設置,其中一項重要因素為當時馬公港為重要的軍事港口,使得馬公當時常有眾多日本人駐留。澎湖火力發電所廠內最初僅裝設一部火力發電機組,因此,當時僅能供應晚上6至11時的照明電力。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全球煤碳及石油價格上漲,導致1917年起,澎湖電燈株式會社的營運狀況陷入低潮,第二年為應付營運出支,因此借入日圓12,000元應急,然而直至1919年營運狀況仍未見改善,因此只好調高電價,1920年8月仍不堪虧損被台灣合同株式會社合併於旗下,而這時發電廠已裝設一部裝置容量100瓩的柴油發電機。澎湖火力發電所併入台灣合同株式會社後,改稱為澎湖營業所。1926年,發電所增設兩部110瓩的柴油發電機,直到1928年時,澎湖營業所的供電區域包括澎湖廳馬公街的馬公、紅木埕、大案山及小案山,總供電電燈有1,224盞,電扇有34台。1933年,供電區域擴增至文澳附近,而因為該地區發展日益繁榮,原機組的發電量不足,1934年再添兩部110瓩柴油發電機。1938年時,澎湖營業所因一號柴油發電機老舊,逐決定再新增兩部250瓩的柴油發電機。1940年6月臺灣總督府統制全島電力事業,同年11月,台灣合同株式會社被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所併吞,旗下的澎湖營業所也隨之隸屬到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旗下。.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