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區消防單位之設置,始自民國四年,日治時期臺中州設消防組,由郡役所(警察局)指揮,臺灣光復後,消防組改稱消防隊,由各鄉鎮公所管轄,民國三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將各縣市消防組織劃一為「消防隊」隸屬警察局,受保安課之監督指導;民國五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各縣市消防業務,由警察局保安課移轉消防隊承辦。
為健全消防體系,內政部於八十四年成立消防署,警消正式分隸;臺中縣消防局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成立,臺中市消防局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七日成立;因應臺中縣市合併升格,本局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目前本局內設七個科、四個室、二中心,外設八個救災救護大隊、一個特搜大隊、五十個分隊及一個專責救護隊,擔負起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重責大任。
本市位於臺灣中部地區,面積2,214平方公里,為大都會型城市,設籍人口達到277萬8仟餘人,轄有29個行政區,幅員遼闊,工商業發達;而都會型災害、山難、土石流、河川急流救生、海域之水難及毒化災等災害,皆為潛在威脅,故加強各項火災預防以及提升消防救災能力為首當要務。
在未來的重點工作,包含「強化救災(護)戰技訓練,健全救災安全管理機制」、「依地區特性檢討充實消防人力、車輛裝備器材及強化訓練」、「勤務安排合理化,兼顧身心與體技能發展以應勤務需求」、「加強民眾防災自救宣導,降低火災與CO意外事故發生」、「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發揮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量」、「協調大型廠場落實自衛消防編組,完成應變人員救災專訓」、「提升火災原因調查及鑑識能量,保障受災民眾權益」、「發揮緊急救護服務品質,提升傷病患服務質量與存活率」、「珍惜救災救護資源,用其所當用、省其所當省」、「發揮119受理報案平台功能,整合資通訊系統災情傳遞應用」、「消防勤務派遣依事故、地區特性需求,強化相互支援功能」及「協調整合跨機關與民間應變能量,發揮優質緊急應變服務」等12項重點,將齊心努力,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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