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沿革
壹、本會於民國七年(大正七年、1918年)三月三十日創立於紅毛港第三保(今海豐村),創立之初名為「紅毛港信用購買販賣組合」,後更名為「保證責任紅毛港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組合員(會員)均為紅毛港地區的漁民,業務範圍僅限於紅毛港地區。
貳、民國二十年(昭和六年、1931年)二月由鳳山郡役所遴派曾炳琳先生擔任主事,民國二十九年(昭和十五年、1940年)經組合員通常總代會決議,擴大業務區域遍及小港全庄,並在庄役場所在的小港設置出張所。
參、民國三十三年(昭和十九年、1944年)三月日本政府為加強經濟統治,將各街庄(鄉、鎮)畜產組合、米谷組合,產業組合、農事實行組合等合併為農業會,本會受命更名為「小港庄農業會」,會長由庄長石丸米吉兼任,配合行政區域之調整,並鑑及業務發展,乃於是年遷移會址於鄉治之小港。
肆、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十月本省光復,因民情紛亂、受權勢壓迫,乃變賣原有之辦公廳及碾米工廠、倉庫等財產,借用日產房屋,慘澹經營。
伍、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成立小港鄉公所,四月全省農業會改組,本會再度更名為「小港鄉農會」。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受命再改組分為「小港鄉合作社」與「小港鄉農會」,變成一家兩個名稱之人民團體。
陸、民國三十五年(1949年)十月奉命將合作社與農會合併,定名為「小港鄉農會」,沿至于今為現制農會。
柒、民國四十年(1951年)承高雄縣政府選列為模範農會,民國五十六年(1967年)二月興建大林蒲辦事處二層樓辦公廳一棟,同年理事會決議購地興建本會二層樓辦公廳一棟。
捌、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七月一日因行政區域調整併入高雄市,會銜改稱為「高雄市小港區農會」。
玖、民國九十年(2001年)八月十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進駐接管信用部,同年九月十五日強制讓與華南銀行。
拾、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准予籌設信用部,十二月十九日核發設立許可證,九十七年(2008年)一月二日正式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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