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條款
一、船票售出僅限向當日當次有效,如因故無法乘坐而欲退票時,限該班次開航前一小時向原購票憑票退款九折,逾期及已取票者不受理。。
二、遇惡劣天候、臨時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基於安全考量本公司得暫停開航,船票有效期則延至通航時為止,如欲變更行程或退票,本公司全額退款。
三、依交通部規定,本公司之船票已內含乘客險,每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
四、旅客如患有惡性傳染病,傷重或足以影響其他旅客健康者,如無專業醫護人員陪侍,本公得拒絕其登輪。
五、持有殘胞證之殘障人士,可享優惠票價,惟肢體重度殘障或須靠輪椅代步者,如無專人或親朋陪侍,基於海上安全理由,本公司得拒絕其登輪。
六、旅客禁止於船上吸菸且不得發生鬥毆或鬥事,若經輪船工作人員勸導無效本公司輪船主管有權拒載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七、搭乘本公司客輪,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燃物或發惡臭之物品。
八、乘周惡意毀損船上設施或偷竊救生安全設備,除照價賠償外,並依毀損公共交通器材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送法辦。
九、隨身攜帶免費行李,限10公斤(二二磅)內,超過者請交櫃台付費托運,每公斤收費新台幣五元。
十、當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時,由船長決定是否開航,但公司須將颱風訊息公佈,如有滯留由旅客自行負責。若海象轉為陸上颱風時,船舶均不得開航,旅客不得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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