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與退費說明】
※旅客解約時,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
一、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
二、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
三、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
四、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
五、旅客於預定住宿日3日前取消者,民宿不退還已付訂金。
※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或延期住宿,請於3日前通知,可保留訂金2個月,請旅客於2個月內重新安排住宿或轉讓給其他旅客且須於4個月內安排入住,否則訂金沒收、恕不另行通知。
※住宿當日無辦理住房或取消訂房者,沒收訂金。
花蓮太魯閣-太平洋驛站海景民宿帳號:匯款郵局:新城郵局
戶名:王麗娟(娟姐)
代號:700
局號:0091065
帳號:0149064
※匯款後請務必來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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